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19-12-13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09~2019-12-13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工作經驗者佳。
三、 熟悉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處理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僑商處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僑務委員會僑商處(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8年12月16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商處事業輔導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商處約僱人員(科員缺)」。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經通。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09年1月1日出缺),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 本會將面試結果簽報首長核定後,正取1名,備取2名,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會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王科長,電話(02)2327-2705。
四、 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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