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22~2021-02-2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WORD、EXCEL處理能力,中文打字速度佳。 (三)如具備通訊業務實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通訊傳播系統設備證照之核換發及監理事項。 (二)通訊傳播人員證照之核換發及監理事項。 (三)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經營廠商及進口之證照核換發及監理事項。 (四)兼辦本會輔助單位之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0年2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南區監理處約僱人員職務(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職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5月3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本會職員請假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9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7)239-110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