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視察~2021-03-08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03~2021-03-0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環境工程相關學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環保行政職系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具地方政府環保相關工作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及法案研議,協助文稿核閱、重要專案之審閱及協調聯絡地方政府環保事務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聯絡E-Mail nixin.tian@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0年3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3月8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簡任技正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nixin.tia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田妮心 聯絡電話:02-2311772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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