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4-10~2020-04-14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5、無限制轉調情形。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經建行政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聯絡E-Mail | w221221p@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二)上開「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至人事服務網Ecpa之「My Data」下載。 (三)該職缺為現缺。 (四)聯絡電話04-25620841#221彭小姐 備註: (一)經資格審查合格報名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二)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實際狀況從面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