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3~2021-05-07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機械、動力機械、生物機電、車輛、航空太空、材料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研究所畢業尤佳。 2. 通過英文檢定初級以上者尤佳。 3.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機械、軌道、造船、航太及機動車、工業安全類國家標準編修業務。 2. 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3. 公文處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聯絡E-Mail | yc.tseng@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職業證照影本。 (2)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至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