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大廚、船員~2021-04-14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乙級大廚十級420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職稱 大廚、船員
職系
名額 大廚(正取1名,備取2名),船員(正取2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3-31~2021-04-14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具有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應徵大廚者需持有效期限內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應徵船員者需持有效期限內船員服務手冊。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台中市清水區海濱里15鄰北堤路1-3號(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如持有商船船員手冊請檢具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影本)
6.其他相關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8.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9.退伍令(影本)
於110 年4 月 14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 ;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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