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辦事員~2021-03-31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4~2021-03-31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
二、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位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四、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任勞任怨、不畏工作繁重、學習能力強
五、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具備文書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文書及機密文書繕打、校對、監印及裝封相關業務
二、文書稽核、研考、流程管制相關業務
三、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招標、維護相關業務
四、文書相關系統填報、統計及稽催相關業務
五、其他文書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meng@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0年3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鍾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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