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20-07-27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助理教授級之資格聘任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7-14~2020-07-27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資管、資工、網路與多媒體、資傳等相關科系博士(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位證書。送審著作須具博士論文之質量、或已發表之專門著作至少三篇。
2.專長領域為文化科技、數位典藏、博物館/圖書館資訊、數位人文或地理資訊,善於溝通協調、具文獻或圖書資料庫開發管理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院內數位典藏系統維運發展。
2. 數位人文應用開發推動。
3. 文化科技相關業務。
4. 影像及系統資料管理運用業務。
5. 計畫編寫、申請、執行。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備以下資料:(1)履歷(包含出生年月日、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校及畢業年月)、(2)大學及碩博士成績單、(3)博士學位證書影本、(4)五年內之著作論文抽印本,並指定其中一篇已刊印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代表著作(初任助理教授級教育人員得以博士論文為代表著作)、(5)其他有利資料等
2.資格條件所稱著作,均應為5年內經審查制度程序完成審查通過並發表之學術著作,除學位論文之外,應檢附發表文件。代表著作1篇,應為獨立創作,參考著作最多4篇;參考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
3.學、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錄取後,如係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本職務之聘期,初聘為一年,聘期屆滿經考核通過,予以續聘,考核不通過,不予續聘;並應遵守本院專業人員聘約相關規定。
5.本職缺應徵採通訊紙本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將上述相關履歷及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吳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教育展資處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級)」。(併請至本院網站首頁→焦點訊息→加入故宮→就業資訊中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擬任專業人員申請表」,填妥後e-mail至ai2328@npm.gov.tw;紙本親自簽名後併同寄送)。
6.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7.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將不另行通知。(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吳小姐288120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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