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5-19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3~2021-05-19
資格條件 (一)代理科員: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代理助理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有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歷者尤佳(請另檢附證明)。
(四)需熟稔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人事室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資料:1.履歷表(含相片、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110年5月19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僱用期間:代理科員自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29日止或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代理助理員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考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錄取人員請於110年6月1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四)連絡電話:(02)26884366 分機869 請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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