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3-06-07

徵才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無資位
職稱 駕駛
職系 汽車駕駛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錄取3名,備取3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5~2023-06-07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正本)。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五)領有職業大客車(含)以上之駕駛執照。
(六)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駕駛、技工,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工作項目 (一)駕駛公務車輛(含中型、大型警備車)、清潔管理公務車輛、公文遞送及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二)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工作地址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7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服務中心收文,封面註明「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收」及「參加新僱駕
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
以書面審查篩選資格條件符合需求者,通知面試評選擇優錄取。
(三)面試日期及地點:
1.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名單,公告於本署網站,不另通知。
2.本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正本到場查驗。
(四)錄取公告:
1.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署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10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
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編制內駕駛,月薪新臺幣33,500~35,770元(未含加班費;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試用成績不及格,即予解僱,並
依備取順序遞補。
3.備取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出缺通知報到,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
(五)其他須知:
1.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
2.本次甄選錄取人員限定服務機關為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未來不得請求移撥其他機關。
3.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5.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本署規定辦理,簡章(含報名表、個資查詢同意書)索取下載:請逕於本署網站https://www.tnc.moj.gov.tw/自行下載列印。
6.聯絡人:林書記官,聯絡電話(06)2959731分機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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