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 |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8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滿 3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2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理衛⽣業務社會⼯作經驗 1 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作相關系所碩⼠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理衛⽣業務社會⼯作經驗 1 年。 3.領有社會⼯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 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師)滿 2 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師)滿 1 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理衛⽣業務社會⼯作經驗 1 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條件: (1)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期計畫及本計畫⼼理衛⽣業務社會⼯作⼈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理衛⽣業務社會⼯作經驗 1 年。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 工作項目 | 1.對加害⼈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合併精神疾病(含⾃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2.協助⼼理衛⽣社會⼯作員進⾏個案追蹤輔導。 3.⼼理健康⼯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或由本中⼼分配。 |
| 聯絡E-Mail | k46062a8@ems.miaol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薪資︰ 約聘7等3階360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3,280元)+3000元風險加給。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雙⾯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李先⽣收,並於報名截⽌⽇114年12⽉8⽇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聯絡⼈:⾏政秘書 鄭⼩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李先⽣電話:(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