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語言治療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8~2025-11-05 |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 2、 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含專技高考、檢覈及格) 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並具語言治療師證書。 3、 具實際執業經驗尤佳。 |
| 工作項目 | 評估及治療口語表達等障礙、其他公衛或行政等相關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
| 工作地址 | 本局所屬婦幼衛生所(桃園市八德區建德路360號3樓) |
| 聯絡E-Mail | 10017881@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於114年11月5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治療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並請簽名或蓋章,曾任公立醫療機構者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治療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婦幼衛生所語言治療師),於114年11月5日(星期三)17:00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二、初審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4年11月10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