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工友~2020-11-30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5~2020-11-30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
(二)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三)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足以勝任工友勤務者
工作項目 (一)公文、卷宗等遞送工作。
(二)辦公室環境清理維護。
(三)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sunday@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25,365元至31,895元(薪點90點至15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9年11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李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4)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7)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
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李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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