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園區動物保護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3~2021-05-20 |
資格條件 | 1.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 |
工作項目 | 1.動物舍(犬、貓)清潔打掃、消毒(含園區環境維護)及收容動物之飼養照護與犬隻遛放…等工作。 2.協助認領養接待及動物介紹。 3.協助行政業務辦理。 4.長官臨時交辦業務。 5.通知上班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08:00~17:00,輪休制,需配合排班,一年一僱。 |
工作地址 | 本市新屋區永興里3鄰藻礁路1668號 |
聯絡E-Mail | 100232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3.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1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 本職缺薪資(新臺幣): 國中以下學歷起薪:24,000元整。 高中(職)學歷起薪:24,150元整。 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4,750元整。 5. 連絡電話:(03)4861760 何先生。 6. 若經面試錄取後,報到需附的文件為: (1)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2) 印章。 (3) 健保部分若有眷屬加保之需求時,需附上戶口名簿。 (4) 個人1吋大頭貼(供作識別證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