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徵求 約聘人員~2021-04-06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3~2021-04-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都市計畫、土木、交通、環境、公共行政或企管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
三、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以及主動積極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高屏地區地方創生、政府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0,901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1月26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0年4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3樓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165373)。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