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二等諮議 |
職稱 | 二等諮議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09~2022-05-11 |
資格條件 | 除語言能力應達相當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1程度,關於核能專業領域可聽說讀寫流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外,並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 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推動與原子能科學技術合作與資訊交流相關事務之溝通聯繫。 (二) 辦理原子能科技領域專業人士之聯繫接洽、交流互訪與行程安排等事宜。 (三) 原子能科技相關專業資料蒐集、研析及出席重要國際原子能合作交流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駐日代表處(日本東京) https://www.roc-taiwan.org/jp/index.html |
聯絡E-Mail | chwu@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111年5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檢送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含照片,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有無現職)及相關資料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影本、專業能力證明文件、語言能力證明資料),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駐日本代表處科技組諮議」,以掛號逕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吳小姐(地址:23452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聯絡電話:02-2232-2028,工作內容:2232-2062洪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2)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微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 (3) 本次公告進用人員之聘用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