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4~2022-07-12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二、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三、具有良好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外界洽詢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疑義之回應說明。 二、辦理一般性或專案性法制業務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6,316元);國內外法律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2,541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9月1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1年7月 1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2樓國發會法協中心林小姐收。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