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12-22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儲備若干名(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2-12-14~2022-12-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明文件者。
(二)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明文件,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3及第4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視職務出缺情形,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矯正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竹市延平路1段11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儲備約僱人員名單經本所核定後,將於本所網站公告,並視本所及合署辦公新竹少年觀護所職務出缺情形,依錄取名次之先後順序僱用以電話通知報到。本次甄選候用期間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為限。期滿未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二) 儲備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 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支給(五等280點36,316元);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事項。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甄選錄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4及15條兼職限制規定,依法須完成放棄或轉讓、以及提出申請者,到職後均依規定辦理,不得提出異議。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所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所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人事室李主任(03)525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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