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依序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2~2022-09-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前述條件以得有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位者尤佳。 (二)具溝通協調及獨立判斷之能力,能運用專業之學識辦理各專業方面之重要計畫及業務。 (三)具備資料統計之能力,嫻熟文書系統之使用。 (四)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為佳。 (五)須能配合出差、加班及業務調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公益勸募條例及其子法修法法制作業。 (二)協助辦理109年度「公益勸募條例修法規劃研究案」執行事宜。 (三)協助辦理全國共用之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協助辦理公益勸募案件之審核與備查作業。 (五)協助辦理年度核准勸募活動募得財物數額、使用情形及流向查核,以及查核結果缺失改善之輔導與追蹤。 (六)協助辦理疑似違法勸募案件之調查、輔導與裁處。 (七)協助規劃、協調縣市政府辦理教育訓練、本部許可勸募活動之調查與統計。 (八)協助辦理各縣(市)政府及行政院交議直轄市政府及各部會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將接受捐贈情形函報上級機關之備查作業。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捷運板南線昆陽站下車,4號出口步行2至3分鐘)。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2日止,至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就業資訊網頁之「我要報名」登錄履歷報名資料(https://www.mohw.gov.tw/sp-SUOList-1.html),並請同時檢附個人簡歷表(格式請自本公告附檔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須載明起迄時間、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等資料)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第二科林先生收,信封上註記「應徵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第二科公益勸募管理計畫臨時人員」,以郵戳為憑。 (二)如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部將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2,541元;如具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為新臺幣4萬4,541元。 (四)進用日期:到職之日起進用至112年3月31日。 (五)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六)洽詢電話:林先生,02-859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