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聘專員(預估缺)~2022-09-1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專員(預估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08~2022-09-1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2.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同等級程度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並具英語即席口譯、英譯文稿能力。(請附證照)
3.具有國際事務交流、英文編譯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電腦與文書編輯軟體使用及文稿簽辦能力。
5.具工作熱忱及統籌規劃執行與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促進及保障人權國際事務、辦理國際人權公約或人權文書之英譯、中譯業務。
(二)辦理人權教育推廣、辦理與各國國家人權機構交流業務,擔任外賓接待工作、英語口譯等業務。
(三)辦理與人權相關國際組織團體之合作案,擔任接待導覽、專案企劃執行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1年9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377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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