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2-08-19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5~2022-08-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辦理環保相關業務經驗者佳及相關證照者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及公文製作者佳。
(四)具行車駕照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污染源稽查督察、採樣及數據分析,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二)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署得依留職停薪實際需求,延長職務代理期間。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
聯絡E-Mail chchchang@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線上應徵:請於111年8月1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紙本應徵:請同上開截止日前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1年8月19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派駐環境督察總隊)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聘用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用人單位承辦人員公務信箱chchchang@epa.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聘用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6,316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9.7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521718#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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