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月薪約新臺幣23,668元 |
職稱 | 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07~2018-03-14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身體狀況良好,足以負擔每日至少2趟以上遞送公文之往返車程。 (二)具備汽機車駕照及交通工具。 (三)具一般文書、資訊能力,如Word、Excel、Line、網際網路資料查詢等基本能力。 (四)需能搬或提或載重物之能力者。 (五)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
工作項目 | (一)每日固定往返本處、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2趟以上遞送重要公文書及本處單位間公文交換事宜。 (二)配合特殊期間(如議會期間)及特殊急件臨時送文。 (三)協助文書、檔管、人事及會計等行政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次徵選採郵寄報名方式,符合所需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07年3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資料,掛號郵寄至本處,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行政助理人員職務」字樣: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三)汽機車駕照影本。 (四)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五)其他。 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期間:107年3月7日至3月14日 郵寄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R10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電話:04-22290280分機102施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