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13~2020-03-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二)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 (四)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五)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檢,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
工作項目 |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二)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9年3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林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7)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8)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林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