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1-04-26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4-20~2021-04-2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者佳。
(三)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總隊綜合規劃業務。
(二) 辦理總隊各項業務之管制考核及施政計畫研考等綜合性業務。
(三) 辦理組織改造規劃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0年8月3日)即予解聘。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聯絡E-Mail chchchang@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現採線上及紙本雙軌併行,線上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
(二)如採紙本應徵請檢附甄選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4月26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派駐環境督察總隊)(用人單位)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環境督察總隊-聘用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併寄至【用人單位承辦人員公務信箱chchchang@epa.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環境督察總隊-聘用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4,916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4.7元)。
(三)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521718#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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