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約僱人員~2020-10-27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20~2020-10-27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文書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相關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負責盡職,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任勞任怨,熟悉電腦使用及word、excel等作業軟體。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及月酬標準: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期滿如無不得續僱之情事,則第2年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0月18日止,被代理職務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進用至其上班日之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三等250薪點起薪。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填寫聯絡電話)、高級中等學校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09年10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逕寄1160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王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3,並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公告資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部(person@mocs.gov.tw)。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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