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28薪點以上 |
職稱 | 聘用助理工程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30~2020-04-06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甲級技術士證照)證照。 三、如同時具有輻射防護員(含)以上證書、消防設備士(含)以上證照、或防火管理人證書、保安監督人證書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指導本所相關單位實施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三、本所相關單位安全衛生稽查業務。 四、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諮詢、職業災害預防、工安消防等器材設備之採購。 五、主管機關(勞動部、內政部消防署)及勞動檢查機構、轄區消防分隊窗口,負責相關資料彙整與陳報。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含自傳、照片)、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及專業證照等資料影本,於109年4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核能研究所人事室邱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工程師」。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初審合格獲通知面試者,應於面試當日攜帶相關證照正本,以供查驗。 (三)本項職缺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 邱先生,電話:(03)4711400分機2117 四、備註: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