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徵求 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資格聘任)~2021-04-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4~2021-04-07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研究助理或其相當職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在申請聘任前5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具備文化行政、藝文館舍運營、教育推廣之經驗及專案計畫研擬、溝通協調之能力並具團隊合作精神,且能依業務需求配合加班者;具備美術館或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工作項目 一、綜理教育推廣及行政庶務等相關籌備業務。
二、辦理館舍行銷、附屬設施委託經營管理及館舍營運等相關計畫研擬。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表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
(二)學歷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文件(所附服務或離職證明需足資證明服務成績優良並列有工作(職務)內容、服務期間及所支薪資等)。
(三)近5年內(105年3月以後)之專門著作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前開表件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所附文件為影本者,請自行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於110年4月7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人事室 黃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併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連絡電話:02-26212830分機139黃小姐
三、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視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複審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備取期間自複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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