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聘專員~2020-08-13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專員
職系
名額 8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8-07~2020-08-1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須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證明文件)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2.承辦機關活動或新媒體行銷、網頁經營等相關經驗,或曾負責機關對外文稿,或任職政府或學術研究機構1年以上經驗尤佳。(請附工作成果或作品)。
3.具備優良外語能力者尤佳(須檢附證明文件)。
4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具備美編相關軟體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具溝通協調能力,及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促進及保障人權事務。
(二)協助推動執行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
(三)協助辦理相關人權議題研究企劃與國內外交流推廣。
(四)協助辦理侵害人權及各種形式歧視事件訪查相關作業。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13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09年8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8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10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212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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