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9~2022-08-2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含以上),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 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1年8月23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8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社會教育科劉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社會教育科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1、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1年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為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本會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3、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社會教育科陳科長,電話(02)2327-2672;劉小姐,電話(02)2327-2673。 4、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