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2~2022-07-18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3.具行政機關法制業務經驗,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個性主動積極、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為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1.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2.法規審議事項。 3.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4.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 |
聯絡E-Mail | moi2007@mo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科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2007@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傳真:02-23976863(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