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消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7-04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者(96年7月18日【含】以前出生),性別不拘,並具有下列各項資格者,得應本甄選: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汽車駕駛執照者。 三、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檢合格。 |
工作項目 | 一、 應甄人經錄取者,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規劃之機場消防人員訓練,訓練期間(專業訓練273小時,實務訓練320小時),參採中央政府約僱等人員最低月薪標準(基本工資1.1倍),每月支給新臺幣(以下同)31,449 元之訓練津貼;訓練合格者予以僱用,其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並一律以三等(220薪點,金額33,176元 ,如涉地域加給,金額另計)起敘,及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相關規定作為續僱、晉等之依據。 二、 約僱助理消防員擔任工作內容 :(一)執行航空站消防、災害搶救及應變與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二)擔任航空站消防裝備之使用、檢查與維護等工作。(三)其他交辦事項(含值班待命、營舍之維護與清潔及週邊環境整理、接受消防在職訓練及定期演習等)。 三、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關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予以廢止受訓資格。 四、訓練期間各相關事項,悉依現行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機場消防 訓練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請至www.atc.gov.tw/課程資訊/訓練手冊/機場消防訓練手冊)。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
聯絡E-Mail | shower0426@mail.hulairpor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方式及須繳費用及表件: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寄達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花蓮航空站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須繳費用、表件: (一)報名費:500元整(使用郵局匯票,抬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二)入場證1張,請以正楷填寫姓名,並貼妥相片。 (三)報名表正、副表各1張,請以正楷填寫,並貼妥相片,填表前請詳閱背面之「填表說明」。 (四)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張,並貼妥相片。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註冊章應蓋至3年級第2學期)或由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書,得暫准報名,俟錄取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 (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七)汽車駕駛執照影印本1份。 三、注意事項: (一)具有加分條件者(參考「陸、加分條件」),請附相關專長證書影本。 (二)「二、報名須繳費用、表件」如需補繳費件,花蓮航空站將主動通知。應甄人於接獲通知後,應儘速於限定之日期內,以限定方式(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傳送辦理補正,並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補正完成(電話:(03)8210752)。逾限定之日期未完成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二、報名須繳費用、表件」及「陸、加分條件」相關專長證書之各類文件影本一律抽存,於錄取報到時應提出正本驗證。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比照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取消其應甄資格。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涉及刑法刑責部分,依法移送法辦。 (四)相片: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1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相片1式4張,背面均須書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自行黏貼於入場證、報名表正、副表及體格檢查表。 (五)為便於審查,須繳各項表件,一律以A4大小紙張影印,請勿摺疊或倒放反置,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六)可同時報名不同航空站之甄選,惟僅能擇其中一航空站參加甄選(測驗地點為花蓮航空站)。 拾壹 其他注意事項 一、對測驗項目或試題如有疑義,應即當場提出,同一道試題或項目以提出1次為限。 二、本次甄試預計114年7月14日寄發入場證,應甄人於考試前3日未收到入場證者,請逕向花蓮航空站人事室查詢,電話:(03)8210752。 三、體能測驗時,請穿著運動服(鞋)。 四、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應甄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十二)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戶籍滿10年。 六、甄選期間若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情事,或因特殊狀況需更改甄試時間、地點時,將於考場及花蓮航空站公告欄及網站公告;花蓮航空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如發布該日停班,則各航空站測驗統一延期。 七、本項考試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 八、備取人員應於接獲受僱機關通知報到之日期與時間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九、錄取人員如於受僱期間因體能無法符合機場消防訓練手冊要求或身體狀況無法擔任時,受僱機關為維飛航及地面作業安全,得隨時中止僱用契約。 十、檢附約僱助理消防員體能測驗實施方式供參。 十一、本甄選報名費之退費作業,參照「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114年約僱助理消防員甄選填寫報名表 請洽詢官網:(https://www.hulairport.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