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03~2021-12-13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 具備精通中文、越南語或中文、印尼語之聽、說、讀、寫能力;提供越南語、印尼語相關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生招生資訊越南語、印尼語翻譯作業。 二、辦理僑生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12月○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高小姐收(用人單位承辦人),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僱用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二、 僱用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2,797元。 三、 本職缺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工作時數、休假等,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高小姐,電話(02)2327-2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