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21-12-13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臨時人員)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2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2-03~2021-12-13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 具備精通中文、越南語或中文、印尼語之聽、說、讀、寫能力;提供越南語、印尼語相關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招生資訊越南語、印尼語翻譯作業。
二、辦理僑生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12月○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高小姐收(用人單位承辦人),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僱用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二、 僱用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2,797元。
三、 本職缺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工作時數、休假等,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高小姐,電話(02)232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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