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月支薪俸34916元(尚未扣勞健保)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0-09-25~2020-09-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土木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或具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或建設課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所建設課等各項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
聯絡E-Mail | a680011@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置本所網頁)、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09年9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崁頂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聯絡電話:08-8631144轉人事室,聯絡人:謝主任),信封上加註應徵建設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 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109年高考三級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或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即予以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