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2021-07-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21~2021-07-29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cylincy@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中等教育科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110年8月6日至110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寄送至cylincy@mail.taipei.gov.tw,聯絡電話:(02)2725-6361,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林靜怡股長。

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中等學校總務分區業務、中等學校家長會業務、私立學校董事會及學校基本資料表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文件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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