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5-17

徵才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5-11~2021-05-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
(3) 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細心。
(4) 具備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測驗及格者尤佳。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6)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聯絡E-Mail 008845@custom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受理期限及方式:即日起至110年5月17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寄至4354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人事室彭小姐收」。另於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逾期、報名表格式不合、證件不齊、聯絡電話及E-mail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 應備證件:
a. 報名表(請自「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網站(http://taichung.custo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並請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表以寄送紙本為據,另電子檔請Email至:008845@customs.gov.tw。
b.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c.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語文證照影本等)。(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4) 用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
(5) 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待遇: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4,9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聯絡電話:04-26565101轉413,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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