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1-05-17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0~2021-05-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相關行政經驗及良好英語能力者優先錄取。
三、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四、其他事項:
1.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4,916元至40,901元。
2.本職務係代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預計自110年6月21日至111年12月20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辦理海外留學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 (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學歷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0年5月17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曾素貞科長收(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國際司留學科曾科長,電話:(02)773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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