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駕駛~2020-07-22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7-16~2020-07-22
資格條件 (一)具國中(含)以上畢業。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五)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本院方得進用。
(六)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七)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院公務車輛等駕駛及維護工作及其他各項交辦事項。
起薪約新臺幣28,930元至38,375元(加班費另計),依工友管理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 工作環境與福利: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9年7月22日前郵寄或逕送至「100216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1、填寫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2個月內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檢表。
5、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以電話或E-MAIL通知來院面試,擇優錄取(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2至3名,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經面試合格,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經錄用者資格條件,如有假冒、冒用、偽造、變造或不實等情事,經發現立即撤銷其錄取資格。經面試甄選錄取後,試用期為2個月。
(五)聯絡電話: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
(六)甄選簡章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下載。
(七)工作時間:日班,並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休假日等出勤。
(八)服務單位限制:本次新僱駕駛,僅限於監察院服務,不得移撥至其他機關。
(九)工作技能: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
(十)工作經歷:具職業駕駛經驗。
(十一)休假制度:依勞動基準法及本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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