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大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26~2022-05-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法制工作經驗15年以上,並具辦理申訴、訴願、國家賠償、性別平等等業務經驗尤佳。 四、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辦理兩岸條例及涉陸相關法令法制、政策研析與協調等業務。 二、督導辦理兩岸醫藥衛生、人員往來交流管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社會交流及陸籍配偶輔導等相關政策研析與協調工作。 三、督導辦理訴願、性別平等相關業務。 四、襄理本會法政處各項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7樓(本會法政處) |
聯絡E-Mail | hualin41@m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1年5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PDF檔)完整上傳。惟如確實無法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前以紙本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