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1~2022-07-08 |
資格條件 |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1. 財務管理。 2. 協助總務庶務。 3. 行政文書處理。 4. 傳遞公文。 5.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月薪:約新臺幣36,000元 工作地點: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 僱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2年1月16日止。倘所代理之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111年7月8日(含)前郵寄至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傳播司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際傳播司邱小姐(電話:02-3343-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