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業助理(二)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16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三)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 工作項目 | 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暨軍訓人事業務: 一、國軍指參班次以上深造教育送訓及審查事宜。 二、國中小全民國防教育宣導影片、教案甄選、補充(輔助)教材規劃。 三、教官、護理教師進修及補助、進修學歷與證照審查。 四、軍人身分證、博愛證。 五、軍訓人員暑期工作研習。 六、軍訓專業研討法規。 七、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高級中等學校樂、儀隊。 八、轄管行政救濟及臨時交辦。 |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1月16日下午5時前,填妥「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ad1010@mail.moe.gov.tw。另將報名資料紙本1式6份寄送(或親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本部學生事務及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身份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861元)起。 七、職前年資採計: (一)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三)前開職前年資之採計,併計至多以提高5薪級為限。 八、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本案聯絡人:陳淑珍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837,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