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1~2017-11-20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土木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土木或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3.曾辦理重大工程及工程專案管理經驗者。 4.具土木、建築之工程品質管理、履約管理經驗及熟悉採購法令者。 5.主動積極、服務熱忱、思慮敏捷、具協調溝通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館專案計畫及辦理營建工程。 2.執行本館採購及辦理修繕相關業務。 3.辦理營繕工程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相關事宜。 4.辦理工程案件之施工管理、品質管控及工程查核等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身分證正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明書、最近3年考績、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土木助理研究員」職務及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6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80龔組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