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27~2019-12-3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簡任第10至第11職等及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法規委員會業務。 (二)督導屬員及審核議案有關文稿。 (三)協助法規委員會召集人主持法規案之審議(查)會議。 (四)督辦法規委員會委員國內考察及訪問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聯絡E-Mail | nana@mail.t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以下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完整詳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 (二)應徵資料請於108年12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7084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臺南市議會人事室收」,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事宜,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聯絡人:莊小姐,聯絡電話:06-3903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