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 徵求 臨時人員~2018-12-04

徵才機關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1-28~2018-12-0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電機、電子、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具影音操作、檔案管理、資訊作業等相關知識。
3. 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ODF文件格式等應用軟體。
4. 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需能配合例假日輪班。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6. 僱用期間:108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待遇/每月:新臺幣28,000元。
工作項目 1. 展場、演講及學習課程等之擴音支援服務。
2. 資通訊業務之支援協助。
3. 配合館務例假日活動輪值支援影音設備操作服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案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自108年起改以自僱臨時人員方式辦理。
2.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身分證正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7年12月4日前寄達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工務機電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機電組臨時人員及應徵者姓名和白天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5. 本徵選就應試人員中擇優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6. 如有報名、甄選及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81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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