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測量製圖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22 |
資格條件 |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委任第4職等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且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各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等案件。 (二)、法院囑託案件。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mail.ty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4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件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正取1名另本所得擇合適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正備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 本所擇符合資格且合適者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