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1-14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11~2021-01-14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等操作能力者。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公務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四)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收發業務。
(二) 協助歸檔作業。
(三) 協助安排司長行程。
(四) 財產及物品管理。
(五) 辦理文宣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外交部歐洲司(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月酬:約新臺幣34,0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以其他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先經驗證)、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0年1月14日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歐洲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歐洲司游小姐(電話:02-234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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