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技士~2021-03-18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3-12~2021-03-18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環保相關學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調任環資技術職系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五) 曾在環保機關實際從事一般廢棄物處理、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稽查管制或環保行政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環境污染防治督察及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環境督察總隊)
聯絡E-Mail chchchang@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0年3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3月18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第3科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環境督察總隊薦任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chchchang@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521718#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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