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19~2021-02-2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生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2月24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午5點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蕭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0年高考三級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為110年10月底)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視情況增列)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蕭小姐,電話(02)2327-2817。 四、僱用薪點:約僱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