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2-08~2021-03-10 |
資格條件 | 一、副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之聘任資格,具下列資格之⼀: (一)具有國內外文學、語言、藝術、社會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博物館及文化資產研究、圖書館、區域研究及地理,及其他相關學門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國內外文學、語言、藝術、社會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博物館及文化資產研究、圖書館、區域研究及地理,及其他相關學門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曾從事與所習或上述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曾任國內外文學、語言、藝術、社會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博物館及文化資產研究、圖書館、區域研究及地理,及其他相關學門等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上述學科與族群、文化資源(典藏)專業等相關研究、撰述能力及發表等經驗,並有專門著作或專業職能者。 三、嫻熟博物館或族群等相關研究及實務經驗、國際交流合作經驗,具外語、客語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四、以上須檢附學位論文、著作、相關證照等資料。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館(園區)之區域資源研究規劃及整合發展;國內外族群或客家學術調查研究、交流合作等研究事項。 二、辦理本中心研究或文化資產(典藏)發展目標之主題調查、文化資產(典藏)詮釋或專題、展示等之研究、策劃、執行及出版等事宜。 三、其他重點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文化園區) |
聯絡E-Mail | thcc918161@mail.hakk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檢具下列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3月10日前,將相關資料逕寄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副研究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將下列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thcc918161@mail.hakka.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副研究員職務」,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 (一)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專業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檔案置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專區>徵才專區)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相關專門研究著作等資料影本一式各三份,所附專門研究著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 4、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 代表著作為合著者,須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四)服務經歷需為專職並經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等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英檢)或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二、初審合格⼈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等實地測試,其方式於本中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中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 四、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37)985558轉903許小姐。 六、詳細資料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專區>徵才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