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主任~2021-04-2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辦會計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4-15~2021-04-22
資格條件 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之現職人員,並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9條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一)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二)曾任薦任第8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1年以上,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三)曾任薦任第7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2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四)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修習主計學科或相當主計學科畢業,並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或審計職務4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五)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5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會計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主計室(84941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E-Mail pyccc@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銓審函
4.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之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之最近5年訓練進修時數證明(各項訓練均應先於系統內逐項維護後始行列印「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外,其中專業訓練需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者始可以1.5倍或2倍計算,可利用全國主計網之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認證訓練紀錄」查詢及另行分年列印已認證部分)
6.英語能力檢定及格證明(無者免附);通過國內現行有公信力認證之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能力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者,亦請檢附證 明。
(二)另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主計處人事>職缺通報>本次公告職缺)下載以下資料填寫完竣後,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將檔案寄至信箱:pyccc@kcg.gov.tw。
1.自傳
2.職缺候選人簡歷表
3.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屬主計機構公務人員陞遷甄審候選人資績評分表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亦不函復。
(六)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七)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陳科員(聯絡電話:07-3373615;傳真電話:07-33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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