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21-04-19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8~2021-04-19
資格條件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作業系統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者。
工作項目 一、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二、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全市
聯絡E-Mail branda8128@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現職公務人員請使用線上徵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定應徵本職缺並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本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上傳前請先合併附件(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4月1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履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branda8128@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A630030)。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請保持聯絡電話暢通),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員,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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